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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胞申請在大陸定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(一)提交書面申請。委託親屬代辦的,還須提交委託書;
(二)提交填寫完整的《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》;
(三)提交申請人2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(規格:33mm×48mm);
(四)交驗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旅行證件,並提交複印件;
(五)交驗有效的台灣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,並提交複印件;無原件的,須提交經台灣公證部門公證的台灣身份證件(正、反面)和出入境證件複印件;
(六)提交有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或確認的6個月以上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;
(七)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:
(1)在台孤身一人的,需提交經台灣公證部門公證的台灣戶籍證明復印件,與大陸親屬關係的公證證明。大陸親屬的身份證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,以及大陸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的公證證明;
(2)申請夫妻團聚的,需交驗大陸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,並提交複印件,或經台灣公證部門公證的結婚狀況證明和台灣戶籍證明復印件。其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,需提交出生證明和親屬關係的公證證明復印件;
(3)在大陸投資的,需交驗所在企業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營業額、納稅額或者進出口額的相關證明,並提交複印件;
(4)國家急需的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醫學、農業等領域的人才,需提交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外國專家局出具的相關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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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胞移居國外的如何辦理定居大陸手續?
台灣居民移居外國後申請回國定居,按照華僑回國定居的有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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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批准定居的台胞如何辦理戶口登記手續?
經批准定居的台胞,憑《台灣居民定居證》向定居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,申請領取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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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胞申請定居大陸後,如何得知是否獲得批准?
公安機關受理定居申請後,在60個工作日內簽發《批准定居通知書》和《台灣居民定居證》或《不批准定居通知書》,並通知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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